禮記菁華錄 卷七
侯官吳曾祺評注
祭統第二十五
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焉。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此孝子孝孫之心也。唯賢者能之。自名下文謂自成其名是也
此論鼎銘之義。
欲顯親必自自成其名始。不能自成其名。則且陷於辱親之失。何顯揚之有。
銘者論譔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勛勞慶賞聲名列於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順也。明示後世。教也。論說譔錄也王功曰勛事功曰勞酌斟酌其輕重大小也祭器鼎彝之屬自成其名者自成其顯揚先祖之孝也比次也謂己名次於先祖之下也順無所違於禮也示後世而使子孫效其所為則是?也
夫銘者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是故君子之觀於銘也。既美其所稱。又美其所為。為之者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知足以利之。可謂賢矣。賢而勿伐。可謂恭矣。上謂先祖下謂己身也見之見其先祖之善也與之使君上與己銘也利之利己之得次名於下
故衛孔悝之鼎銘曰。六月丁亥。公假於大廟。公曰叔舅。乃祖莊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莊叔隨難於漢陽。即宮於宗周。奔走無射。孔悝衛大夫周六月夏四月也公衛莊公蒯瞶也莊叔悝七世祖孔達也
銘雖近於頌揚之體。亦必以崇實為主。後世雖傭販之夫。茍得志一時。其沒也。亦必有墓志銘神道碑一篇。而讀之者不值一噱。其為不足重也久矣。
哀公十五年冬。蒯瞶得國。十六年六月衛侯飲悝酒而逐之。此云六月命之者。蓋命後即逐之也。
孔悝先世。無善可稱。文獨列之。殊不可解。或者以存文體歟。
啟右獻公。獻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獻公成公之曾孫名衎成叔莊叔之孫烝鉏也
乃考文叔。興舊耆欲。作率慶士。躬恤衛國。其勤公家。夙夜不解。民咸曰休哉。公曰叔舅。予女銘。若纂乃考服。文叔孔圉慕?而能興起之也作率奮起而倡率之也慶卿也古卿慶同音
自公曰至休哉。皆鼎銘之辭。
悝拜稽首曰。對揚以辟之。勤大命施於烝彝鼎。此衛孔悝之鼎銘也。對揚至彝鼎十三字止作一句讀言對答揚舉用吾君殷勤之大命施及於烝祭之彝尊及鼎也
古之君子。論譔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以比其身。以重其國家如此。子孫之守宗廟社稷者。其先祖無美而稱之。是誣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傳。不仁也。此三者君子之所恥也。
論譔先祖之美。使己亦得附之以傳。故曰比。
應上文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二句。
注:(1)「譔」:「撰」的異體字
(2)「知」通「智」
(3)「耆」通「嗜」
(4)「慶士」即卿士,「慶」通「卿」
(5)「解」通「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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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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