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北溪小學詩禮
 先生名淳。字安卿。宋龍溪人。朱子弟子。崇祀廟庭。

  弘謀按小學之概. 已於前二書見之。北溪陳氏. 復輯曲禮少儀內則諸書. 擇其要且切者集為五言. 次以韻語. 俾童子時時諷誦. 而服習焉。題之曰小學詩禮。蓋歌詠所以養性情。而步趨因以謹儀節。過庭之訓. 殆於兼之。

  事親
  凡子事父母。雞鳴咸盥潄。櫛總冠紳履。以適父母所。

  其二
  及所聲氣怡。燠寒問其衣。疾痛敬抑搔。出入敬扶持。

  其三
  將坐請何向。長者執席少執床。與坐懸衾篋枕簟。灑掃室及堂。

  其四
  長者必奉水。少者必奉槃。進盥請沃盥。盥卒授以巾。

  其五
  問所欲而進。甘飴滑以瀡。柔色以溫之。必嘗而後退。

  其六
  養則致其樂。居則致其敬。昏定而晨省。冬溫而夏凊。

  其七
  三日則具沐。五日則請浴。燂音潛熱也米汁也請靧音悔洗也面。燂湯請濯足。

  其八
  其有不安節。行不能正履。飲酒不變貌。食肉不變味。

  其九
  立不敢中門。行不敢中道。坐不敢中席。居不敢主奥。

  其十
  父召唯無諾。父呼走不趨。葉雌由切食在口則吐。手執業則投。

  其十一
  父立則視足。父坐則視膝。應對言視面。立視前三尺。

  其十二
  父母或有過。柔聲以諫之。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

  其十三
  父在不遠遊。所游必有常。出不敢易方。復不敢過時。

  其十四
  舟焉而不游。道焉而不徑。身者父母體。行之敢不敬。



  事長
  君子容舒遲。見尊者齋遫。足重而手恭。聲靜而氣肅。

  其二
  始見於君子。辭曰願聞名。童子曰聽事。不敢與並行。

  其三
  尊年不敢問。長賜不敢辭。燕見不將命。道不請所之。

  其四
  年倍事以父。年長事以兄。父之齒隨行。兄之齒雁行。

  其五
  見父之執者。不問不敢對。不謂進不進。不謂退不退。

  其六
  侍坐於長者。必安執而顏。有問讓而對。不及毋儳言。

  其七
  君子問更端。則必起而對。欠伸撰持也杖屨。侍坐可請退。

  其八
  侍飲於長者。酒進則拜受。未釂音醮飲盡爵也不敢飲。未辯音徧義同不虛口。

  其九
  侍燕於君子。先飯而後己。小飯而亟之。毋嚙骨刺齒。

  其十
  從長上邱陵。必向長所視。群居有五人。長者席必異。

 


  男女
  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男女無相瀆。天地之大義。

  其二
  男十年出外。就傅學書記。學樂學射御。學禮學孝弟。

  其三
  女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從。執麻治絲繭。觀祭納酒漿。

  其四
  女子不出門。出門必擁蔽。夜行必以燭。無燭則必止。

  其五
  男女不雜坐。嫂叔不通問。內言不出閫。外言不入閫。

  其六
  男不言內事。女不言外事。非祭不交爵。非喪不受器。

  其七
  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室。弗與同席坐。弗與同器食。

  其八
  取妻不同姓。寡子弗與友。主人若不在。不入其門戶。

  其九
  婦人伏於人。無所敢自遂。令不出閨門。惟酒食是議。

  其十
  迎客不出門。送客不下堂。見卑不逾閾。弔喪不出疆。

  其十一
  婦人不二斬。斬衰為夫服也烈女不二夫。一與之齊者。終身不改乎。


  雜儀
  喜怒必中節。周旋必中禮。淫惡不接心。惰慢不設體。

  其二
  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惡聲。非法不敢道。非德不敢行。

  其三
  執虛如執盈。入虛如有人。使民如承祭。出門如見賓。

  其四
  並坐不橫肱。共飯不擇手。揖人必違位。尊前不叱狗。

  其五
  入國不敢馳。入裡必致式。入戶必奉扃。入門不踐閾。

  其六
  入境必問禁。入國必問俗。入門必問諱。與人不問欲。

  其七
  臨喪則不笑。臨祭則不惰。當食則不嘆。讓食則不唾。

  其八
  君子正衣冠。儼然尊瞻視。即之容也溫。聽之言也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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