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有余
[原文]
留有余不盡之巧,以還造化;留有余不盡之祿,以還朝廷;留有余不盡之財,以還百姓;留有余不盡之福,以貽子孫。
[譯文]
留一些用不完的靈巧,把它還給大自然;留一些用不了的俸祿,將它回饋給國家;留一些用不盡的財富,以之報答黎民百姓,留一些享不盡的福澤,以造福於子孫後代。
——摘自《格言聯璧•持躬類》
大方廣文化公益網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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