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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 ?里仁第四》講要選錄

( 三 )

子曰:不患無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為可知也。

位,是官位。立,是在官位而有建樹之意。勿愁無官位,但愁如何建樹。勿愁我不為人知,但可求其可以為人知之之道。建樹不必有位,立德立功皆是。求為可知,學仁義可耳。

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參,從古從眾讀森。孔子呼曾子之名曰:參,吾之道,汝可一以貫之。曾子應之曰唯。孔子出。門人不解,乃問曾子,何謂也?曾子答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貫者貫穿,以一理貫穿萬事,則萬事皆有其理。孔子之道,一理分為萬事,萬事歸於一理。有入世者,有出世者。而能一以貫之。然出世之道非常人所能了解,故曾子以忠恕答之。何謂忠恕,漢注盡己之謂忠。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謂恕。忠恕之道仍在世間,但與出世之道相近。《中庸》引孔子曰:「忠恕違道不遠。」既曰不遠,即是近之。近則可以由事入理,而能一貫矣。

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孔安國注:「喻,猶曉也。」喻,曉,即是知的意思。

君子但知公義,小人但知私利。小人所知之利,不只在錢財,一切有利於己者,皆必為之。君子小人,一言難辨,此以公義私利說其總則而已。

子曰: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

賢人高於君子,見之者,當自思維,我當學習,與之齊等。不賢,非謂小人,惟下於賢人而已,見之者,當自反省,我亦如此不賢乎。於是乃能德學俱進。

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幾,微也,人之過,在幾微發動之時,易於改正,故為人子者,見父母之過於微起時,即當諫之,不俟形成大過。若見父母之志不從其諫,則又尊敬,而不違其諫勸之初衷,繼續進諫。然而屢諫不從,甚至受父母之怒斥,亦不辭勞苦,不怨父母,諫之不已。或,勞者懮也,諫而不入,深恐父母卒成大過,乃懮之而不怨。勞字兩義并存。

子曰:父母在,不遠游,游必有方。

方,鄭注為常,《曲禮》所游必有常是也。朱注為方向,本於《玉藻》,「親老,出不易方。」父母念子之心,無時或釋,故父母在世,子不能無故遠離,遠離須有正常之事。或為游子者,隨時函報行蹤,免為父母所系念。

子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此章與《學而篇》同,《集注》胡氏謂為復出,而逸其半。先儒考漢《石經》亦有此章,當是弟子各記所聞。劉氏《正義》云:「案《論語》中重出者數章,自緣圣人屢言及此,故記者隨文記之。《春秋繁露祭義》篇,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嗚乎,不可不察也,其中必有美者焉。」鄭注曰:「孝子在喪,哀戚思慕,無所改其父之道,非心之所忍為也。」

恭錄自《論 語 講 要》雪公 講述 ,徐醒民教授 敬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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