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不孝之習氣
顏光衷說「天底下哪有不孝順的人呢?縱然有不孝的人,說他孝順就高興,說他不孝就發怒,并且感到羞愧。憑此天賦的良知,便知這是大孝的根由,只是由於習心習氣不能消除,所以依舊不能孝順罷了。」
不孝習氣的養成,大約有以下幾種:
一曰驕寵:當父母的對兒女過分溺愛、嬌慣,常常順著他的性子,讓他占便宜,任他閑散游玩。若是偶然違背了他的意愿,就不能忍受。當著別人的面,兒女說話就是有差錯,父母也不忍斥責他們,而子女卻敢頂撞他們的父母。如此漸漸養成了驕縱的習氣。對別人他們不敢冒犯,而在父母跟前就肆無忌憚了。久而久之,也就真的以為父母年老遲鈍,對他的無禮感覺不出來了。
二曰習慣:子女言語粗率、隨便慣了,就敢對父母發生沖撞;平時行動作為怠慢、不講究禮節慣了,就敢放肆。父母總是把好吃的東西讓給孩子,自己吃粗劣的,這樣習慣了,兒女就不再想到要把好的食品奉養父母了;父母常常抱著病體辛勤勞作,這樣習慣了,兒女也就不再關心他們的痛癢了。
三曰樂縱:見同輩好友,精神振奮,不勝意氣;面對雙親則冷淡乏味。進妻室是千般風趣媚態,見高堂而神情呆板令人窒息。甚至明目張膽地把父兄當成庸俗之人,同他們面對面都不樂意,哪里會有孝親敬兄的心念由衷而發呢?
四曰忘恩、記怨:受恩時間越久,越容易忘記;積怨越久怨氣越重,人情如此。所以受了人家一次飯則感激不盡,若是吃久了,就會生起好吃不好吃的意見;頭一次布施,受者感恩不盡,若經常接濟,就會生起布施多或少的不滿;人開始剛一見面都很熱情,日子久了,就會生起猜疑嫌棄之心。何況與父母兄弟,從生下來就常在一起,所以就把父兄親我愛我當作平常的事,何況還有打擾我,而被我趕走的事呢!把父母的教誨開導看作是難以忍受的瑣碎嘮叨,甚至還有稱贊我而被我厭煩的事呢!把父母的勞苦,對自己的保護以及家計的經營,都認為是極平常的事,何況還有強行叫我做,而我根本不愿做,事情被耽誤而父母發怒的事呢!眼前的種種養育大恩,尚且全然不在乎,沒有感覺,怎麼可能還會想到十月懷胎生養的苦難、襁褓哺乳的辛勞,以及幼小體弱,病痛災殃而使父母驚魂失魄的痛苦呀!
五曰私財:錢財到了我的手,就是我的了;若是在父母手上,又說應該把這些錢財給我才對。自己的錢財充足,就把父母親忘掉了,若無錢財,就用希圖的目光盯著父母的錢,要是得不到手,就怨恨他們。如果父母親自己不能養活自己,要靠我來承擔,那就更加厭棄老人。甚至只有一個獨生兒子的,也因錢財而父子對立。那些兄弟多的,小的推給大的,大的又推給小的,互相推脫,將父母棄之不顧。應當想一想,我的這個身體是從哪里來的?我的錢財又是誰給的?我赤條條一文不帶來到人世,而能夠從嬰孩不缺吃穿地長到今日,是誰所為呀!
六曰戀妻子:有了美味和錢財,就想取悅妻室、寵愛兒女,有良辰美景和歡樂的機會,就擁妻抱子前往。如此,承歡父母膝下,使其歡喜的念頭也就漸漸淡薄了。為什麼不想想,我愛我的兒女,而我又是誰的兒子?我是父母的親生子,而我不顧及他們,那麼今後我又如何能依靠我的兒子呢?夫妻和睦,固然是一家的樂事,但當我呱呱待哺、大小便溺不能分時,妻能照顧到我嗎?當父母把兒拉扯成人,又給他娶了媳婦,自然是不勝歡喜。但為什麼兒子有了妻親近,反而使父母失去了兒子呢?
七曰爭妒:上天對大地萬物沒有私心要偏護什麼,而萬物或受栽培或遭失敗,那是萬物自己的事。父母對於子女也沒有私心和偏愛,或順從父母或忤逆父母,也都是子女各人的作為不一樣。如果孝順的兒女得到父母的愛多,違逆的兒女得到的愛少,這也是天下的公道事嘛!兒女失愛於父母,應當悔恨自己的過失,要平心靜氣深刻反省失愛原由。即使在大節方面沒有差錯,而自己的言語氣度、聲音臉色等方面,一定有大不妥之處。只要能對父母生起恭敬心、孝順心,日子久了自然和順。如果見兄或弟得到父母的喜愛,就怒目而視、記恨不平,若是父母知道了,豈不更加瞋怒?因此那些桀驁不馴、怨恨父母之人,最後不墮落為大不孝的忤逆之子的能有幾個呀!
以上幾種不孝惡習,作為人子的,應當時時警惕,事事檢點,念念克治。不要因為父母的慈愛之心,而自己原諒自己;不要因為世道的炎涼,覺得我比別人還好。這樣一天比一天謹慎行持,自己成為一個很孝順很有道德的人,難道還是很遠的事嗎?
如果在前娘後母之間,父母或有偏心,兒女很容易起猜疑心、怨恨心。但作為兒女希望用至誠心去感化他們,一定要得到父母親的歡心方才停息。這就是化解怨恨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凡是自己親生的兒女,雖然有時也呵斥責備,有時也會疏忽大意欠周到,事情一過就忘了。如果不是自己親生的,只要一句話不對頭,一件事有過失,由此產生的怨恨之心,輾轉不能消除。心里既有不滿,在神情表現中定有流露,就是經過百般的調和,也不能像從前一樣了。小孩子尚且耿耿於懷,何況上輩與兄長的交相責備,致使嫌隙惡感更加增長。或左鄰右舍又結怨其間,那麼要想消除這種隔閡也是不可能了。縱然暫時緩解,只要一有觸犯,怨怒之情立即又生起來了!如果強力控制,一旦爆發也更厲害!
所以仁人君子,在敬兄愛弟這一倫理道德問題上,不敢說無怒無怨,只說兄弟之間不隱瞞,有了矛盾立即消除,不要讓它過夜。
古人云「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父母與子女之間,原本是不可一概論理的。
那些禍國殃民的亂臣賊子,開始也都是只看見君王與父母的不是之處,細微的禍根不除掉,後來就導致了悖逆正道、絕情於父母的惡果。豈僅是要根除怨恨,不讓怨氣積壓過夜,就連要讓父母兄弟從天理上去做,使他們親我愛我,這也不可操之過急、下手太重。若太急太重,反而造成障礙,不能轉化了。所以感化人,主要感化他的心而已。但要能感化他人,首先要感化自己的心,這對至親的親人尤其重要。
又曰,有一種名為孝,而實際上并不是孝順的人。那種對父母,能服勞,能奉養,自己也很得意,認為很孝順。這也是人之常情。小戶人家,只有一間房子,父母與兒女朝夕相處,即使偶然有言語上的摩擦,很快就消除了,父母子女之間能夠坦率真誠,反而有真實感情。就是那些大戶人家,所謂知書識禮的人,多數或嫌父母年老,聲稱讓他們安度晚年,而將父母安置別處居住;或怕父母固執,而找藉口遠離他們;或厭其父母老眼昏花,不耐煩歡言笑臉承歡膝下。於是造成了兒女與父母的關系越來越遠,越來越疏,雖然供養生活所需,但父子之情愈少愈輕,心意和臉色都很冷淡,只尊而不親了。
還有自稱為孝而不能說是孝的人。這種人只知順從父母於情,而不知還應順從父母於理。或任其父母偏執,而暴戾於一家;或聽憑其任意胡作非為,而取憎恨於鄉里;或袒護父母的奸淫私情,而得罪於天地神明。隨順了父母的欲望,而忘記了他們的身心,促成了父母的惡行。《孝經》說,因為父母有力爭力勸的兒子,才能為父母安養其身,傳揚美名。不然的話,即使其子身居高官,顯貴榮耀,也只會愈加傳揚父母不道德的壞名聲,同時也更助長了他們不道義的氣焰,這可以說是孝嗎?
又曰,犯了重大罪惡而遭受五刑(五刑:古代的主要刑罰,通常指墨、劓、剕、宮、大辟五種刑罰。)處罰的,固然沒有比此更不孝的。然而有四種父母,特別需要兒女的孝順,若是不孝,其罪過更比他人深重。一是老,當父母年紀漸老,身體逐漸衰弱時,飲食起居還能夠自理。但是到了老態龍鍾,扶著拐杖也會跌倒時,睡覺起床都需要別人幫助。二是病。身患重病,長年累月纏綿病床不起,大小糞便失去控制,衣服被蓋污穢臟臭。當子女的,最難服侍的只在此時,而父母最依賴子女的,也只在此時。三是鰥寡。老年失偶,形影相吊,孤單無伴,寒暖誰來相問?心里的話向誰去說?即使兒孫滿堂,那年輕力壯的,各自擁妻抱子;年幼的,都熟睡酣眠。漫漫長夜,滴漏(滴漏:滴漏計時,古時的一種計時方法。)之聲不愿聽聞,冰冷的被子像鐵一樣,何時溫暖?四是貧乏。由於一生竭盡力量撫養兒女,身體衰弱了。兒女的婚嫁迎娶,錢財也耗光了。健壯的年輕人,都在經營自己的安樂窩。年老的窮人,低頭嘆息徘徊。看見好吃的東西,饞涎欲滴,像叫花子一樣吃三餐飯而忍氣吞聲。他的兒子怎不想想,我這個身體是從哪里來的?卻常常抱怨父母沒有什麼東西留給自己!
以上幾種年老之人,他們的怨氣最能感動天地。那些勸人行善的,在此處尤其應當強調指出,對此等老年人更應加意盡孝奉養。
姚若侯說「一般父母生育兒女,最早也得二十三歲。子能成家立業,自掙錢財,或身登貴顯,最早也得二三十歲。而作為父母的人,等到子能養老時,最早也是五六十歲了。到了這個年紀,好比手上拿著一支短蠟燭而走長夜,投奔住宿還怕來不及,哪里敢中途逍遙呢?作為人之子,擁妻抱子,飽食安睡,同衾共枕,漏盡雞鳴(漏盡雞鳴:古時用一種器皿盛水滴漏計時,當器皿中的水滴完,天就亮了,故說漏盡雞鳴。),他哪里想到堂上白發眼暗的老人,日子又減少一天呀!妻子兒女正年少,以後的享用還長,何況妻可再續,子可再生,而自己的生身父母卻是一去不復返了,縱使上天入地也尋覓無門,悔之何及!危險啊!幸虧雙親還在,一方面歡喜慶幸,趕緊行孝,二方面懮慮父母來日無多,不久就要離開自己了!
——摘自《德育古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