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不孝之习气
颜光衷说「天底下哪有不孝顺的人呢?纵然有不孝的人,说他孝顺就高兴,说他不孝就发怒,并且感到羞愧。凭此天赋的良知,便知这是大孝的根由,只是由于习心习气不能消除,所以依旧不能孝顺罢了。」
不孝习气的养成,大约有以下几种:
一曰骄宠:当父母的对儿女过分溺爱、娇惯,常常顺着他的性子,让他占便宜,任他闲散游玩。若是偶然违背了他的意愿,就不能忍受。当着别人的面,儿女说话就是有差错,父母也不忍斥责他们,而子女却敢顶撞他们的父母。如此渐渐养成了骄纵的习气。对别人他们不敢冒犯,而在父母跟前就肆无忌惮了。久而久之,也就真的以为父母年老迟钝,对他的无礼感觉不出来了。
二曰习惯:子女言语粗率、随便惯了,就敢对父母发生冲撞;平时行动作为怠慢、不讲究礼节惯了,就敢放肆。父母总是把好吃的东西让给孩子,自己吃粗劣的,这样习惯了,儿女就不再想到要把好的食品奉养父母了;父母常常抱着病体辛勤劳作,这样习惯了,儿女也就不再关心他们的痛痒了。
三曰乐纵:见同辈好友,精神振奋,不胜意气;面对双亲则冷淡乏味。进妻室是千般风趣媚态,见高堂而神情呆板令人窒息。甚至明目张胆地把父兄当成庸俗之人,同他们面对面都不乐意,哪里会有孝亲敬兄的心念由衷而发呢?
四曰忘恩、记怨:受恩时间越久,越容易忘记;积怨越久怨气越重,人情如此。所以受了人家一次饭则感激不尽,若是吃久了,就会生起好吃不好吃的意见;头一次布施,受者感恩不尽,若经常接济,就会生起布施多或少的不满;人开始刚一见面都很热情,日子久了,就会生起猜疑嫌弃之心。何况与父母兄弟,从生下来就常在一起,所以就把父兄亲我爱我当作平常的事,何况还有打扰我,而被我赶走的事呢!把父母的教诲开导看作是难以忍受的琐碎唠叨,甚至还有称赞我而被我厌烦的事呢!把父母的劳苦,对自己的保护以及家计的经营,都认为是极平常的事,何况还有强行叫我做,而我根本不愿做,事情被耽误而父母发怒的事呢!眼前的种种养育大恩,尚且全然不在乎,没有感觉,怎么可能还会想到十月怀胎生养的苦难、襁褓哺乳的辛劳,以及幼小体弱,病痛灾殃而使父母惊魂失魄的痛苦呀!
五曰私财:钱财到了我的手,就是我的了;若是在父母手上,又说应该把这些钱财给我才对。自己的钱财充足,就把父母亲忘掉了,若无钱财,就用希图的目光盯着父母的钱,要是得不到手,就怨恨他们。如果父母亲自己不能养活自己,要靠我来承担,那就更加厌弃老人。甚至只有一个独生儿子的,也因钱财而父子对立。那些兄弟多的,小的推给大的,大的又推给小的,互相推脱,将父母弃之不顾。应当想一想,我的这个身体是从哪里来的?我的钱财又是谁给的?我赤条条一文不带来到人世,而能够从婴孩不缺吃穿地长到今日,是谁所为呀!
六曰恋妻子:有了美味和钱财,就想取悦妻室、宠爱儿女,有良辰美景和欢乐的机会,就拥妻抱子前往。如此,承欢父母膝下,使其欢喜的念头也就渐渐淡薄了。为什么不想想,我爱我的儿女,而我又是谁的儿子?我是父母的亲生子,而我不顾及他们,那么今后我又如何能依靠我的儿子呢?夫妻和睦,固然是一家的乐事,但当我呱呱待哺、大小便溺不能分时,妻能照顾到我吗?当父母把儿拉扯成人,又给他娶了媳妇,自然是不胜欢喜。但为什么儿子有了妻亲近,反而使父母失去了儿子呢?
七曰争妒:上天对大地万物没有私心要偏护什么,而万物或受栽培或遭失败,那是万物自己的事。父母对于子女也没有私心和偏爱,或顺从父母或忤逆父母,也都是子女各人的作为不一样。如果孝顺的儿女得到父母的爱多,违逆的儿女得到的爱少,这也是天下的公道事嘛!儿女失爱于父母,应当悔恨自己的过失,要平心静气深刻反省失爱原由。即使在大节方面没有差错,而自己的言语气度、声音脸色等方面,一定有大不妥之处。只要能对父母生起恭敬心、孝顺心,日子久了自然和顺。如果见兄或弟得到父母的喜爱,就怒目而视、记恨不平,若是父母知道了,岂不更加嗔怒?因此那些桀骜不驯、怨恨父母之人,最后不堕落为大不孝的忤逆之子的能有几个呀!
以上几种不孝恶习,作为人子的,应当时时警惕,事事检点,念念克治。不要因为父母的慈爱之心,而自己原谅自己;不要因为世道的炎凉,觉得我比别人还好。这样一天比一天谨慎行持,自己成为一个很孝顺很有道德的人,难道还是很远的事吗?
如果在前娘后母之间,父母或有偏心,儿女很容易起猜疑心、怨恨心。但作为儿女希望用至诚心去感化他们,一定要得到父母亲的欢心方才停息。这就是化解怨恨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凡是自己亲生的儿女,虽然有时也呵斥责备,有时也会疏忽大意欠周到,事情一过就忘了。如果不是自己亲生的,只要一句话不对头,一件事有过失,由此产生的怨恨之心,辗转不能消除。心里既有不满,在神情表现中定有流露,就是经过百般的调和,也不能像从前一样了。小孩子尚且耿耿于怀,何况上辈与兄长的交相责备,致使嫌隙恶感更加增长。或左邻右舍又结怨其间,那么要想消除这种隔阂也是不可能了。纵然暂时缓解,只要一有触犯,怨怒之情立即又生起来了!如果强力控制,一旦爆发也更厉害!
所以仁人君子,在敬兄爱弟这一伦理道德问题上,不敢说无怒无怨,只说兄弟之间不隐瞒,有了矛盾立即消除,不要让它过夜。
古人云「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母与子女之间,原本是不可一概论理的。
那些祸国殃民的乱臣贼子,开始也都是只看见君王与父母的不是之处,细微的祸根不除掉,后来就导致了悖逆正道、绝情于父母的恶果。岂仅是要根除怨恨,不让怨气积压过夜,就连要让父母兄弟从天理上去做,使他们亲我爱我,这也不可操之过急、下手太重。若太急太重,反而造成障碍,不能转化了。所以感化人,主要感化他的心而已。但要能感化他人,首先要感化自己的心,这对至亲的亲人尤其重要。
又曰,有一种名为孝,而实际上并不是孝顺的人。那种对父母,能服劳,能奉养,自己也很得意,认为很孝顺。这也是人之常情。小户人家,只有一间房子,父母与儿女朝夕相处,即使偶然有言语上的摩擦,很快就消除了,父母子女之间能够坦率真诚,反而有真实感情。就是那些大户人家,所谓知书识礼的人,多数或嫌父母年老,声称让他们安度晚年,而将父母安置别处居住;或怕父母固执,而找借口远离他们;或厌其父母老眼昏花,不耐烦欢言笑脸承欢膝下。于是造成了儿女与父母的关系越来越远,越来越疏,虽然供养生活所需,但父子之情愈少愈轻,心意和脸色都很冷淡,只尊而不亲了。
还有自称为孝而不能说是孝的人。这种人只知顺从父母于情,而不知还应顺从父母于理。或任其父母偏执,而暴戾于一家;或听凭其任意胡作非为,而取憎恨于乡里;或袒护父母的奸淫私情,而得罪于天地神明。随顺了父母的欲望,而忘记了他们的身心,促成了父母的恶行。《孝经》说,因为父母有力争力劝的儿子,才能为父母安养其身,传扬美名。不然的话,即使其子身居高官,显贵荣耀,也只会愈加传扬父母不道德的坏名声,同时也更助长了他们不道义的气焰,这可以说是孝吗?
又曰,犯了重大罪恶而遭受五刑(五刑:古代的主要刑罚,通常指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处罚的,固然没有比此更不孝的。然而有四种父母,特别需要儿女的孝顺,若是不孝,其罪过更比他人深重。一是老,当父母年纪渐老,身体逐渐衰弱时,饮食起居还能够自理。但是到了老态龙钟,扶着拐杖也会跌倒时,睡觉起床都需要别人帮助。二是病。身患重病,长年累月缠绵病床不起,大小粪便失去控制,衣服被盖污秽脏臭。当子女的,最难服侍的只在此时,而父母最依赖子女的,也只在此时。三是鳏寡。老年失偶,形影相吊,孤单无伴,寒暖谁来相问?心里的话向谁去说?即使儿孙满堂,那年轻力壮的,各自拥妻抱子;年幼的,都熟睡酣眠。漫漫长夜,滴漏(滴漏:滴漏计时,古时的一种计时方法。)之声不愿听闻,冰冷的被子像铁一样,何时温暖?四是贫乏。由于一生竭尽力量抚养儿女,身体衰弱了。儿女的婚嫁迎娶,钱财也耗光了。健壮的年轻人,都在经营自己的安乐窝。年老的穷人,低头叹息徘徊。看见好吃的东西,馋涎欲滴,像叫花子一样吃三餐饭而忍气吞声。他的儿子怎不想想,我这个身体是从哪里来的?却常常抱怨父母没有什么东西留给自己!
以上几种年老之人,他们的怨气最能感动天地。那些劝人行善的,在此处尤其应当强调指出,对此等老年人更应加意尽孝奉养。
姚若侯说「一般父母生育儿女,最早也得二十三岁。子能成家立业,自挣钱财,或身登贵显,最早也得二三十岁。而作为父母的人,等到子能养老时,最早也是五六十岁了。到了这个年纪,好比手上拿着一支短蜡烛而走长夜,投奔住宿还怕来不及,哪里敢中途逍遥呢?作为人之子,拥妻抱子,饱食安睡,同衾共枕,漏尽鸡鸣(漏尽鸡鸣:古时用一种器皿盛水滴漏计时,当器皿中的水滴完,天就亮了,故说漏尽鸡鸣。),他哪里想到堂上白发眼暗的老人,日子又减少一天呀!妻子儿女正年少,以后的享用还长,何况妻可再续,子可再生,而自己的生身父母却是一去不复返了,纵使上天入地也寻觅无门,悔之何及!危险啊!幸亏双亲还在,一方面欢喜庆幸,赶紧行孝,二方面忧虑父母来日无多,不久就要离开自己了!
——摘自《德育古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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