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菁華錄 卷二
侯官吳曾祺評注
王制第五
是篇乃漢孝文帝命博士諸生雜取傳記而成。所記皆古先帝王治天下之制。故名王制。蓋自秦火之後。典籍散失。三代遺文。掃地盡矣。其足以見先王之大經大法者。莫此為近。雖所記間與周官孟子時有出入。然其大致已略具矣。首言封建之法。次及於理財興學養老明刑諸大端。無所不載。千條萬緒。序次秩然。蓋一文章巨制也。
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後使之。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眾棄之。論謂考評其行藝之詳也
爵刑大柄。操之天子。而必察於眾論之同。而不敢以私意行乎其間。則朝無濫進之人。獄無枉死之囚。天下安得不治。
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士遇之涂弗與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示弗故生也。示不故欲其生也
觀公家不畜刑人數語。則知周禮所云墨者守門。劓者守關。宮者守內。刖者守囿。髡者守積。所載不盡可信。
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比年每歲也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則君親行
天子五年一巡守。
歲二月東巡守。至於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覲諸侯。問百年者就見之。歲二月當巡守之年二月也
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命市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志淫好辟。詩以言志采而觀之則風俗之美惡可見政令之得失可知矣物價之貴賤系于人之好惡好質則用物貴好奢則侈物貴志流於奢淫則所好皆邪僻矣
天下之患。莫甚於上下隔絕。大亂將至。而其主方自謂太平無事。可恃以為安也。觀此篇所載朝聘之禮。與巡守相間而行。稽其歲月君臣之間。殆無幾時不相見。而陳詩之典。納賈之司。視四海之內。如父兄之於子弟。無一不揭其隱而周知之。而政刑之有不當者寡矣。其致治之源。實在於此。
命典禮考時月定日。同律禮樂制度衣服正之。典禮掌禮之官
山川神只有不舉者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
宗廟有不順者為不孝。不孝者君絀以爵。
變禮易樂者為不從。不從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為畔。畔者君討。
有功德於民者。加地進律。律者爵命之等加地而進之所以示勸
五月南巡守。至於南岳。如東巡守之禮。八月西巡守。至於西岳。
如南巡守之禮。十有一月北巡守。至於北岳。如西巡守之禮。歸假於祖禰用特。假至也歸至京師即以特牛告至於祖禰之廟
所載東西南北。與虞書之文略相似。蓋采舊典為之。而不厭其沿襲也。
冢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五谷皆入。然後制國用。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通計三十年所入之數使有十年之余也蓋每歲所入均析為四而用其三每年余一則三年而余三此所以三十而有十年之余也
經國之道。不特以貧為懮。抑亦以富為慮。隋之煬帝。唐之元宗。皆以海內無事。物力充溢。侈心一萌。馴致大亂。使得有德望重臣司出入之柄。人主常有所嚴憚而不敢肆。此莫大之福也。三代之制。以冢宰制國用。即是此意。
祭用數之仂。仂十一總計一歲經用之數而用其十分之一以行常祭之禮
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喪用三年之仂。喪兇事祭吉禮吉兇異道不得相干故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者不敢以卑廢尊也未葬以前常屬紼於輴車以備火災喪在內而行祭於外是踰越喪紼而往也
國用之目。千條萬緒。此獨舉喪祭為言。蓋喪祭乃事之最重者。於其所最重者。且不敢妄費。則無一不加以節制可知。此經意也。
喪祭用不足曰暴。有余曰浩。祭豐年不奢。兇年不儉。暴者殘敗之義言不齊整也浩者泛濫之義
曰暴曰浩。二字甚核而典。於此可悟古人煉字之法。一弊一利。相對為文。文法秩然。
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兇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饑而食菜則色病故云菜色殺牲盛饌曰舉以樂侑食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濕。廣谷大川異制。民生其間者異俗。剛柔輕重遲速異齊。五味異和。器械異制。衣服異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居謂儲積以備用修其三綱五典之教齊其禮樂刑政之用所謂財成輔相以左右民也
先王之治天下。設為三綱五常。以正民心。而齊民俗。此是一定不易之法。至於五方之民。言語異詞。飲食居處異道。各隨其性。不能相強。先王一聽民之所自為。初未嘗強以所不欲。以從吾治。所謂順之以為安。因之以為便也。後世不知此理。往往襲用成法。立之制限。自謂吾之所為者。一切皆愛人利物之道。而人至騷然不安其生。而相與畔之。觀此篇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二句。可謂通達治體之言矣。
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地氣使之然
東方曰夷。被發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蠻。雕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發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題額也
中國夷蠻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俗雖不同亦皆隨地以資其生無不足也
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以言語之不通則必達其志以嗜欲之不同則必通其欲故先王設官以掌之四者皆主通遠人言語之官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參相得也。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地也邑也居也三者既相得則推之天下皆相得矣此所謂井田之良法也
無曠土。無游民。食節事時。民咸安其居。樂事勸功。尊君親上。然後興學。
救死不贍。奚暇禮義。既庶而富。而教隨之。故此篇所論興學。必俟之食節事時民安其居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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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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