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菁華錄 卷五
侯官吳曾祺評注
內則第十二
此篇所記乃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以其在閨門之內。故曰內則。夫內而無則。民何則焉。歷考古者帝王之為治。與夫圣賢之論治。莫不以此為先。周道既微。而內治不可復見矣。故此篇不可無記也。
後王命冢宰。降德於眾兆民。降德者下其德教於民也
篇中所說。皆王者設之以教其下者。故以後王命冢宰說起。冢宰六卿之長。所以總領治教。以佐王者也。故以命之。
子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縱笄總拂髦。冠緌纓。端鞸紳。搢笏。盥洗手漱滌口櫛梳也縰黑繒韜發者韜發作髻訖即橫插笄以固髻總亦繒為之以束發之本而垂余於髻後以為飾也拂髦振去髦上之塵也冠之纓結於頷下以為固結之余者下垂謂之緌端玄端服紳大帶也搢插也插笏於帶中
左右佩用。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所佩之物皆是備尊者使令之用紛以拭器帨以拭手皆巾也刀礪小刀與礪石也狀如錐象骨為之小觿所以解小結者金燧用以取火於日中者
所佩皆以其適用。便取攜也。與平日之藉作容飾者不同。
右佩玦捍管遰。大觿木燧。玦射者著於右手大指所以鉤弦而開弓體捍拾也韜左臂而收拾衣袖以利弦管筆彄遰刀室大觿所以解大結木燧鉆火之器。
偪。即詩所謂邪幅偪東其脛自足至膝故謂之偪
屨著綦。綦屨頭之飾著猶施也
婦事舅姑。如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縰笄總衣紳。笄簪也衣紳玄端綃衣之上加紳帶士妻之服也
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右佩箴管線纊。施鞶袠大觿木燧。衿纓綦屨。以適父母舅姑之所。箴管箴在管中鞶袠皆囊屬施鞶·者為貯箴線纊也衿結纓香囊
及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疾痛苛癢而敬抑搔之。出入則或先或後而敬扶持之。進盥。少者奉盤。長者奉水。請沃盥。盥卒授巾。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之。苛疥抑按搔摩也溫承藉之義謂以柔順之色承藉尊者之意
饘酏酒醴芼羹菽麥蕡稻黍粱秫唯所欲。饘厚粥酏薄粥芼羹以菜雜肉為羹
以上敘問安之禮。以下敘視膳之禮。
棗栗飴蜜以甘之。堇荁枌榆免槁滫瀡以滑之。脂膏以膏之。父母舅姑必嘗之而後退。堇菜名荁似堇而葉大榆之白者名枌免新鮮者槁乾陳者言四物或用新或用舊也滫說文久泔也瀡滑也滫瀡滫之滑者也凝者為脂釋者為膏甘之滑之膏之皆謂調和飲食之味
男子未冠笄者。雞初鳴。咸盥潄。櫛縰拂髦。總角衿纓。皆佩容臭。昧爽而朝。問何食飲矣。若已食則退。若未食。則佐長者視具。總角總聚其發而結束之為角容臭香物也助為形容之飾故言容臭以纓佩之昧爽欲明未明之時
少者亦使之相隨而進。所以習禮節。寓蒙養之法。
凡內外雞初鳴。咸盥漱。衣服斂枕簟。灑掃室堂及庭。布席各從其事。孺子蚤寢晏起。唯所欲。食無時。
古人治家之法。以早起為第一義。蓋日高酣臥。僮仆偷惰。百弊叢生。衰敗之形。一端已見。故君子慎之。
由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而退。各從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慈愛也旨甘之味致其愛各從其事各治其所當為之事也晚朝為夕
此言貴者事親之禮。觀文王世子朝於王季日三。即為異宮之證。
父母舅姑將坐。奉席請何鄉。將衽。長者奉席請何趾。少者執床與坐。御者舉幾。斂席與簟。縣衾篋枕。斂簟而襡之。衽臥席也將衽謂更臥處床安身之幾坐非今之臥床也
御者亦所不廢。但不以其事諉之耳。
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幾不傳。杖屨只敬之勿敢近。敦牟巵匜。非餕莫敢用。與恒食飲。非餕莫之敢飲食。傳移也近謂挨偪之也敦牟皆盛黍稷之器·酒器匜盛水漿之器此皆尊者所用子與婦非餕其余無敢用此器也與及也
此與雖寒不衣祭服同意。皆所以示尊敬也。
父母在。朝夕恒食。子婦佐餕。既食恒餕。父沒母存。冢子御食。群子婦佐餕如初。旨甘柔滑。孺子餕。佐餕者勸食而後餕其余也御食侍母食也如初如父在時
父沒母存。勢必已老。冢婦代姑治內政。故使冢子及群子婦代之。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應唯敬對。進退周旋慎齊。昇降出入揖游。不敢噦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視。不敢唾洟。應之辭唯為恭
寒不敢襲。癢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褻衣衾。不見裹。襲重衣也不因涉水則不揭裳不見裹為其可穢
有敬事方敢袒裼。如習射之類是也。
父母唾洟不見。冠帶垢。和灰請漱。衣裳垢。和灰請浣。衣裳綻裂。紉箴請補綴。唾洟不見即謂刷除之不使見示於人也以線貫箴為紉
五日則燂湯請浴。三日具沐。其間面垢。燂潘請靧。足垢燂湯請洗。少事長。賤事貴。共帥時。燂溫也潘淅米汁也·洗面共帥時皆循是禮也
男不言內。女不言外。非祭非喪。不相授器。其相授。則女受以篚。其無篚。則皆坐。句奠之而後取之。祭為嚴肅之地喪當急遽之時乃無他嫌非此則女必執篚使授者置之篚中皆坐男女皆跪也授者跪而置諸地受者亦跪就地以取之也
即所謂內言不出於梱。外言不入於梱也。
外內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寢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內言不出。外言不入。男子入內。不嘯不指。夜行以燭。無燭則止。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夜行以燭。無燭則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湢浴室擁猶障也
此節專言別嫌明微之道。在今日視之。似為太拘。然以禮防民。正不得不如此。
子婦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
若飲食之。雖不耆。必嘗而待。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而待。
尊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況父母乎。蓋不敢拂親之意。此亦一端也。
加之事。人代之。己雖不欲。姑與之。而姑使之。而後復之。
子婦有勤勞之事。雖甚愛之。姑縱之而寧數休之。
子婦未教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後怒之。不可怒。子放婦出。而不表禮焉。庸用也怒之譴責之也不可怒謂雖譴責之而不改也雖放逐其子出棄其婦而不表明其失禮之罪示不終絕之也
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不說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孰諫謂純熟殷勤而諫若物之成熟然
孰與熟通。如火之熟物。必期變化也。
注:
·「袠」同「帙」
·「蚤」同「早」
·「耆」同「嗜」
·「齊」通「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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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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