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菁華錄 卷五
侯官吳曾祺評注
內則第十二
父母有婢子。若庶子庶孫甚愛之。雖父母沒。沒身敬之不衰。
此所謂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也。
子有二妾。父母愛一人焉。子愛一人焉。由衣服飲食。由執事。毋敢視父母所愛。雖父母沒不衰。由自也
為父母故而加愛。是則為妾者。亦安有不順吾父母者乎。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說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宜猶善也
為父母故而行禮於妻。是則為妻者。亦安有不順吾父母者乎。
父母雖沒。將為善。思貽父母令名。必果。將為不善。思貽父母羞辱。必不果。舅沒則姑老。冢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婦請於冢婦。老謂傳家事於長婦也介婦眾婦也
此曾子所為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也。豈僅身體發膚。不敢毀傷已哉。
舅姑使冢婦。毋怠。不友無禮於介婦。友當作敢使以事使之也
怠不友無禮三事略同。毋字連下介婦作一句讀。
舅姑若使介婦。毋敢敵耦於冢婦。
不敢并行。不敢并命。不敢并坐。
凡婦不命適私室。不敢追。婦將有事。大小必請於舅姑。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家事統於尊也
好貨財。私妻子。所為列於五不孝中。
婦或賜之飲食衣服布帛佩帨茞蘭。則受而獻諸舅姑。舅姑受之則喜。如新受賜。若反賜之。則辭。不得命。如更受賜。藏以待乏。或賜之謂私親兄弟也受之待乏待尊者之乏
如新受賜四字絕妙。
婦若有私親兄弟將與之。則必復請其故。句賜而後與之。故前所獻之物而舅姑不受者
異為孺子室於宮中。擇於諸母與可者。必求其寬裕慈惠溫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無事不往。諸母眾妾也可者或傅御之屬可為子師者此人君養子之禮師教以善道者慈母審其欲惡者保母安其寢處者
於宮中別掃一室居之。
正義士不具三母。大夫以上。則具。此敘生子之禮。皆指大夫以上言之。
三月之末。擇日翦發為鬌。男角女羈。否則男左女右。是日也。妻以子見於父。貴人則為衣服。由命士以下皆潄浣。男女夙興。沐浴衣服。具視朔食。夫入門。昇自阼階。立於阼西鄉。妻抱子出自房。當楣立東面。鬌所存留不翦者也夾囪兩旁當角之處留發不翦者謂之角留頂上縱橫各一相交通達者謂之羈
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時日。祗見孺子。夫對曰。欽有帥。父執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對曰。記有成。遂左還授師。子師辯告諸婦諸母名。妻遂適寢。帥循也言當敬教之使循善道也咳小兒笑聲記有成謂當記識夫言教之成德也
左傳敘魯桓公命子事。略具大意。
夫告宰名。宰辯告諸男名。書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閭史。閭史書為二。其一藏諸閭府。其一獻諸州史。州史獻諸州伯。州伯命藏諸州府。夫入食。如養禮。宰屬吏諸男同宗子姓藏之者以簡策書子名而藏於家之書府也夫入食如養禮謂與其妻禮食如婦始饋舅姑之禮也
於初生時。即以月日告諸有司。故一國之內。版籍易稽。戶口多少。皆可得而核也。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絲。唯俞皆應辭鞶小囊
唯揚而俞抑。革剛而絲柔。皆從其類為教。
六年。教之數與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必後長者。始教之讓。方名東西南北
九年教之數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學書計。數日知朔望與六甲也書六書計九數
衣不帛襦?。禮帥初。朝夕學幼儀。請肄簡諒。肄習也簡書篇數諒言語信實也
肄簡修業之事。肄諒進德之事。
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學射御。樂八音之器也詩樂歌之篇章成童十五以上酌即勺也
二十而冠始學禮。可以衣裘帛。舞大夏。惇行孝弟。博學不教。內而不出。大夏禹樂不教恐所學未精故不可為師以教人內而不出言蘊畜其德美於中而不自表見其能也
童子不衣裘裳。故須俟二十以後。
少年氣盛。往往以所長加人。內而不出四字。最為有意。
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博學無方。孫友視志。男事受田給政役也方猶常也孫友順交朋友也視志視其志意所尚
無方者。不拘一類也。
四十始仕。方物出謀發慮。道合則服從。不可則去。五十命為大夫。服官政。七十致事。凡男拜尚左手。物猶事也方物出謀則謀不過物方物發慮則慮不過物
四十始仕。則無躁進之心。七十致事。則無戀位之意。
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執麻枲。治絲繭。織紝組紃。學女事以共衣服。觀於祭祀。納酒漿籩豆菹醢。禮相助奠。婉謂言語娩謂容貌紝繒帛之屬組亦織也紃之制似條置諸冠服縫中者
補詳教女之法。
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聘則為妻。奔則為妾。凡女拜向右手。尚左尚右陰陽之別
注:
冢婦:「冢」,居長的居首的。
介婦:嫡長媳之外的其他媳婦。
祗見孺子:「祗」,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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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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