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菁华录 卷五
侯官吴曾祺评注
内则第十二
父母有婢子。若庶子庶孙甚爱之。虽父母没。没身敬之不衰。
此所谓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也。
子有二妾。父母爱一人焉。子爱一人焉。由衣服饮食。由执事。毋敢视父母所爱。虽父母没不衰。由自也
为父母故而加爱。是则为妾者。亦安有不顺吾父母者乎。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宜犹善也
为父母故而行礼于妻。是则为妻者。亦安有不顺吾父母者乎。
父母虽没。将为善。思贻父母令名。必果。将为不善。思贻父母羞辱。必不果。舅没则姑老。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必请于姑。介妇请于冢妇。老谓传家事于长妇也介妇众妇也
此曾子所为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也。岂仅身体发肤。不敢毁伤已哉。
舅姑使冢妇。毋怠。不友无礼于介妇。友当作敢使以事使之也
怠不友无礼三事略同。毋字连下介妇作一句读。
舅姑若使介妇。毋敢敌耦于冢妇。
不敢并行。不敢并命。不敢并坐。
凡妇不命适私室。不敢追。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家事统于尊也
好货财。私妻子。所为列于五不孝中。
妇或赐之饮食衣服布帛佩帨茞兰。则受而献诸舅姑。舅姑受之则喜。如新受赐。若反赐之。则辞。不得命。如更受赐。藏以待乏。或赐之谓私亲兄弟也受之待乏待尊者之乏
如新受赐四字绝妙。
妇若有私亲兄弟将与之。则必复请其故。句赐而后与之。故前所献之物而舅姑不受者
异为孺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诸母众妾也可者或傅御之属可为子师者此人君养子之礼师教以善道者慈母审其欲恶者保母安其寝处者
于宫中别扫一室居之。
正义士不具三母。大夫以上。则具。此叙生子之礼。皆指大夫以上言之。
三月之末。择日翦发为鬌。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是日也。妻以子见于父。贵人则为衣服。由命士以下皆潄浣。男女夙兴。沐浴衣服。具视朔食。夫入门。升自阼阶。立于阼西乡。妻抱子出自房。当楣立东面。鬌所存留不翦者也夹囱两旁当角之处留发不翦者谓之角留顶上纵横各一相交通达者谓之羁
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时日。祗见孺子。夫对曰。钦有帅。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对曰。记有成。遂左还授师。子师辩告诸妇诸母名。妻遂适寝。帅循也言当敬教之使循善道也咳小儿笑声记有成谓当记识夫言教之成德也
左传叙鲁桓公命子事。略具大意。
夫告宰名。宰辩告诸男名。书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夫入食。如养礼。宰属吏诸男同宗子姓藏之者以简策书子名而藏于家之书府也夫入食如养礼谓与其妻礼食如妇始馈舅姑之礼也
于初生时。即以月日告诸有司。故一国之内。版籍易稽。户口多少。皆可得而核也。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唯俞皆应辞鞶小囊
唯扬而俞抑。革刚而丝柔。皆从其类为教。
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方名东西南北
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数日知朔望与六甲也书六书计九数
衣不帛襦袴。礼帅初。朝夕学幼仪。请肄简谅。肄习也简书篇数谅言语信实也
肄简修业之事。肄谅进德之事。
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乐八音之器也诗乐歌之篇章成童十五以上酌即勺也
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惇行孝弟。博学不教。内而不出。大夏禹乐不教恐所学未精故不可为师以教人内而不出言蕴畜其德美于中而不自表见其能也
童子不衣裘裳。故须俟二十以后。
少年气盛。往往以所长加人。内而不出四字。最为有意。
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博学无方。孙友视志。男事受田给政役也方犹常也孙友顺交朋友也视志视其志意所尚
无方者。不拘一类也。
四十始仕。方物出谋发虑。道合则服从。不可则去。五十命为大夫。服官政。七十致事。凡男拜尚左手。物犹事也方物出谋则谋不过物方物发虑则虑不过物
四十始仕。则无躁进之心。七十致事。则无恋位之意。
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婉谓言语娩谓容貌纴缯帛之属组亦织也紃之制似条置诸冠服缝中者
补详教女之法。
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凡女拜向右手。尚左尚右阴阳之别
注:
冢妇:「冢」,居长的居首的。
介妇:嫡长媳之外的其他媳妇。
祗见孺子:「祗」,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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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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