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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記菁華錄 卷一
                         侯官吳曾祺評注
                         曲禮上第一
                                
                        侍坐於長者。屨不上於堂。解屨不敢當階。不敢當階為妨後昇者
                                
                        就屨跪而舉之。屏於側。就猶著也屏於側者屏退不當階也
                               
                         鄉長者而屨。跪而遷屨。俯而納屨。少者禮畢退去為長者所送則於階側跪取屨稍移近前因俯身向長者而納足著之
                               
                         離坐離立。毋往參焉。離立者不出中間。兩相麗之謂離三相成之謂參出其中間則立者必散而不成列矣故君子謹之
                               
                         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植者曰楎橫者曰椸枷與架同置衣服之具也巾以涗潔櫛以理發此四者皆所以遠私褻之嫌
                               
                         自男女不雜坐以下。至女子許嫁笄而字。皆詳言別嫌明微之道。古人以平治之要。起於齊家。而尤兢兢於男女之際。其旨微矣。
                               
                         嫂叔不通問。諸母不漱裳。不通問無問遺之往來也諸母父妾之有子者漱浣也裳賤服不使漱裳亦敬父之道也
                               
                         外言不入於梱。內言不出於梱。梱門限也內外有限故男不言內女不言外
                                 
                        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許嫁則系以纓示有所系屬也大故大事也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女子子重言子者別於男子也專言兄弟者遠同等之嫌
                               
                         古人避嫌之道。雖骨肉之間。兢兢如此。果能守之不失。南山之刺。何自來哉。
                               
                         父子不同席。尊卑之等異也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行媒謂媒氏之往來也名謂男女之名也受幣然後親交之禮分定
                                
                        婚姻為人倫之始。萬化之原。故鄭重其禮如此。蓋始之不慎。未有能善其終者。出姜之不允於魯。春秋以為譏。亦即此意。
                                
                        百世不通。自是古禮如此。以此為防。猶有魯昭之吳孟子。晉平之四姬。可異也。
                               
                         故日月以告君。齊戒以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以厚其別也。日月娶婦之期也媒氏書之以告於君厚其別者重慎男女之倫
                               
                         取妻不取同姓。
                               
                         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卜其吉兇
                               
                         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為友。有見才能卓異也
                               
                         賀取妻者。曰某子使某聞子有客。使某羞。舍曰昏禮而謂之有客則所以羞者佐其供具之費而已非賀也
                               
                         貧者不以貨財為禮。老者不以筋力為禮。
                               
                         
                        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隱疾。不以山川。常語易及則避諱為難故不用
                               
                         男女異長。各為伯仲示不相干雜
                                
                        男子二十冠而字。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父前子名。君前臣名。事父者家無二尊故無長幼皆名事君者國無二尊故無貴賤尊卑皆名
                               
                         女子許嫁笄而字。許嫁則十五而笄未許嫁則二十而笄亦成人之道也故字之
                               
                         凡進食之禮。左殽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 處末。酒漿處右。以脯修置者。左朐右末。肉帶骨曰殽純肉切曰胾骨剛故左肉柔故右飯左羹右分燥濕也膾炙異饌故在殽胾之外醯醬食之主故在殽胾之內蔥 烝蔥亦菹類加豆也故處末酒漿或酒或漿也處羹之右若兼設則左酒右漿薄析曰脯捶而施姜桂曰腶修朐謂中屈也脯修處酒左以燥為陽也其末在右便於食也食脯修者先末
                                
                        飲食細故。而人世之小忿微嫌。多起於此。故易以著訟師之始。禮之鄭重言之。亦以此也。
                             
                             
                        客若降等。執食興辭。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降等謂爵齒卑於主人也不敢當主賓之禮故食至則執之以起而致辭於主人主人見客起辭故亦起而致辭於客客乃復就其坐也
                               
                         主人延客祭。祭食。祭所先進。殽之序。遍祭之。延導之也祭食之禮先進先祭後進後祭各以殽之次序而祭之遍也
                             
                             
                        三飯。主人延客食胾。然後辯殽。三飯謂三食也三飯後乃食胾者以胾為加故三?前未食食胾之後乃可遍食殽也
                               
                         主人未辯。客不虛口。虛口謂食竟而飲酒蕩口
                               
                         侍食於長者。主人親饋。則拜而食。主人不親饋。則不拜而食。饋進饌也凡以稱禮之施而已
                               
                         自侍食於長者。至少者賤者不敢辭。皆少者之禮。若敵以上則不用此。
                               
                         共食不飽。共飯不澤手。共食而求飽非讓道也不澤手者與人共飯摩手而有汗澤人將惡之
                               
                         毋摶飯。毋放飯。毋流歠。取飯作摶則易得多是欲爭飽也放謂食之放肆而無所節流謂飲之流行而不知止
                               
                         毋吒食。毋嚙骨。毋反魚肉毋投與狗骨。毋固獲。吒謂以舌口中作聲毋吒恐似於氣之怒也毋嚙嫌其聲之聞也毋反魚肉不以所余反於器謂已歷口人所穢也毋投與狗骨不敢賤主人之物也求之堅曰固得之難曰獲固獲謂必欲取之也
                               
                         毋揚飯。飯黍毋以箸。揚謂以手散其熱氣嫌於欲食之急毋以箸貴其匕之便也
                               
                         
                        毋嚃羹。毋絮羹。毋刺齒。毋歠醢。客絮羹。主人辭不能亨。客歠醢。主人辭以窶。羹之有菜宜用梜不宜以口嚃取食之也絮就器中調和也口容正不宜以物刺於齒也醢宜咸歠之以其味淡也
                               
                         以上十四毋字。皆警戒之義。而絮羹歠醢。獨及主人對答之語。所以甚言其不可也。
                               
                         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毋嘬炙。濡肉殽胾之類乾肉脯修之類決斷也不齒決則當治之以手也火灼曰炙并食之曰嘬是貪食也
                               
                         卒食。客自前跪徹飯齊。以授相者。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自從也齊醬屬飯齊皆主人所親設故客欲親徹此亦謂降等之客
                               
                         
                        侍飲於長者。酒進則起。拜受於尊所。長者辭。少者反席而飲。長者舉未釂。少者不敢飲。尊所置尊之所也飲盡爵曰釂
                               
                         
                        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辭而後受賓主平交之禮非少賤事尊貴之道
                                
                        賜果於君前。其有核者懷其核。敬君賜故不敢棄核
                                
                        御食於君。君賜余。器之溉者不寫。其余皆寫。御食於君者君食而臣為之勸侑也君以食之余者賜之若陶器木器可以洗滌者則即食之或其器是萑竹所織不可洗滌者則傳寫於他器而食之不欲口澤之瀆也
                               
                         
                        餕余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以食余之物褻也
                               
                         
                        御同於長者。雖貳不辭。偶坐不辭。御侍也貳益物也以此饌本為長者設耳偶者配偶之義因其有賓而己亦偶配於坐亦以此席不專為己設故不辭也
                               
                         羹之有菜者用梜。其無菜者不用梜。梜箸也無菜者汁而已直歠之可也
                               
                         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絺。為國君者華之。巾以綌。為大夫累之。士疐之。庶人齕之。削?也副析也?其皮而析為四解又橫解而以細葛巾覆之而進也華半破也諸侯禮降破而不四析亦橫斷之用粗葛巾覆之而進也累?也不巾覆也疐謂脫花處疐之者去疐而已齕嚙也齕之不橫斷也此當是公庭禮會之時
                               
                         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復故。不櫛不為飾也不翔不為容也不惰不及他事也琴瑟不御以無樂意也猶可食肉但不至厭飫而口味變耳猶可飲酒但不至醺酣而顏色變耳齒本曰矧笑而見矧是大笑也怒罵曰詈怒而至詈是甚怒也皆為忘懮故戒之復故復常也
                                
                        此節可與文王世子篇參看。惟文王之不能正履。不特不翔而已。色懮。不特不惰不櫛。不琴瑟不至矧詈而已。一飯亦一飯。再飯亦再飯。不特不變味貌而已。蓋惟圣人能為人情所難。故為人倫之至。
                               
                         有懮者側席而坐。有喪者專席而坐。有懮謂親疾或他禍患
                               
                         水潦降不獻魚鱉。水涸魚鱉易得不足貴故不獻
                               
                         水潦降以下至如使之容。皆言獻遺之禮。凡言獻者。皆下施於上之辭。
                                
                        獻鳥者佛其首。畜鳥者則勿佛也。佛謂捩轉其首恐其喙之害人也畜者不然順其性也
                                
                        獻車馬者執策綏。策是馬杖綏是上車之繩車馬不上於堂但執策綏呈之
                             
                             
                        獻甲者執胄。獻杖者執末。甲大胄小小者易舉執以呈之杖末拄地不凈故執以自向
                               
                         獻民虜者操右袂。民虜征伐所俘獲之人口也持其右袖所以防異心
                               
                         獻粟者執右契。獻米者操量鼓。契者兩書一紮同而別之右者先書為尊鼓量器名也
                               
                         獻孰食者操醬齊。醬齊為食之主主來則食可知如見芥醬必知獻魚膾之類
                               
                         獻田宅者操書致。書致謂詳書其多寡之數而致之於人
                               
                         凡遺人弓者。張弓尚筋。弛弓尚角。右手執簫。左手承弣。尊卑垂帨。若主人拜。則客還辟辟拜。弓之體角內而筋外尚使之在上也皆取其勢之順也簫梢末弣中央把處帨佩巾也客主尊卑相等則授受之際皆稍磬折而見其帨之垂此時弓尚在客手故不容答拜而少逡巡遷延以避之辟猶開也謂離其所立之處
                               
                         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弣。鄉與客并。然後受。自受者以敵客不當使人受也賓主異等則授受異向此賓主敵故鄉與客并也
                               
                         進劍者左首。進亦遺也首劍拊環也客在右主人在左劍首為尊以尊處與主人
                               
                         
                        進戈者前其鐏後其刃。刃當頭而利鐏在尾而鈍不以刃授敬也
                                
                        進矛戟者前其鐓。鐓為矛戟柄尾平底以平向人敬也
                               
                         進幾杖者拂之。拭去塵也
                                
                        效馬效羊者右牽之。效陳獻也以右手牽之為便
                               
                         
                        效犬者左牽之。以右手防其嚙噬
                                
                        執禽者左首。首尊主人在左故橫捧而以首授主人
                               
                         
                        飾羔雁者以繢。飾覆之也畫布為云氣以覆羔與雁為相見之贄也
                                
                        受珠玉者以掬。謂以兩手共承之也
                               
                         受弓劍者以袂。謂以衣袂承接之不露手也
                               
                         飲玉爵者弗揮。謂不可振去余瀝恐失墜
                               
                         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苞包裹魚肉之屬苴者以草藉器而貯物也簞圓笥方皆竹器問遺之也使者受命之時操持諸物即習其威儀進退如至彼國之儀容也
                               
                         總結一語。凡曰獻。曰遺。曰進。曰效。皆可以問人該之。
                               
                         
                        凡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受命即行
                               
                         此以見人臣敬君之至。蓋君者。一國之所托命。君尊而後國可治也。 
                        
                               
                                     
                        
                         ——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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