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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記菁華錄 卷六
                         侯官吳曾祺評注
                         大傳第十六
                             
                                          
                        王道之大。親親為先。故孟子亦云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木本水源之義。圣人恒於此兢兢焉。是篇所記皆尊祖敬宗之事。為人道之大者。故曰大傳。
                             
                                          
                        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禘為祭之大者。非天子不得行。故曰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
                             
                                          
                        開手一語斷定。意極嚴悚。
                             
                                          
                        諸侯及其太祖。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乾祫及其高祖。上言諸侯不得行禘禮此言諸侯以下有祫祭之禮諸侯之祫固及其太祖矣大事謂祫祭也大夫士不敢私自舉行必省問於君而君賜之乃得行焉而其祫也亦上及於高祖以卑而行尊之禮故謂之乾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上帝。祈於社。設奠於牧室。遂率天下諸侯執豆籩。逡奔走。追王大王亶父王季歷文王昌。不以卑臨尊也。追加先公以天子之號者為不可以諸侯之卑臨天子之尊也
                             
                                          
                        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繆。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治理而正之也謂以禮義理正其恩之隆殺屬之戚疏也合會族人以飲食之禮次序族人以昭穆之位上治下治旁治之道皆有禮義之別則人倫之道竭盡於此矣
                             
                                          
                        上下四旁。各致其道。倫理以明。恩義以篤。而人極立矣。
                             
                                          
                        圣人南面而聽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與焉。一曰治親。二曰報功。三曰舉賢。四曰使能。五曰存愛。五者一得於天下。民無不足。無不贍者。五者一物紕繆。民莫得其死。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民不與焉謂未及治民也治親即上治下治旁治也君使臣以禮故功曰報行成而上故賢曰舉藝成而下故能曰使存察也愛而有以察之則所愛者一出於公而四者皆無私意之累矣一得猶皆得贍賙物事紕繆舛戾也人道申言上文之意
                             
                                          
                        五者立。而民自治。未有五者不立。而能治其民者。故曰不與。
                             
                                          
                        一物紕繆。則國本不立。小人柄政。煩刑重賦。由此而起。民欲正命而死得乎。
                             
                                          
                        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文章典籍也正者年之始朔者月之初徽旌旗之屬徽之號亦隨所?而殊異器者禮樂之器械者軍旅之器
                             
                                          
                        三代繼起。不能無損益。然其大體。卒不可易。故曰百世可知也。
                             
                                          
                        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此天地之常經故不可變革
                             
                                          
                        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同姓父族從宗從大宗小宗也異姓他姓之女來歸者也卑者為婦尊者為母以婦與母之名治昏姻交際會合之事
                             
                                          
                        此節專言別嫌明微之事。蓋倫紀之修。始於夫婦。家道之立。無有先於此者。
                             
                                          
                        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屬聯也父之兄弟為伯叔父則其妻謂之伯叔母兄弟之子為從子則其妻謂之婦此於昭穆為宜弟之妻不可謂之為婦猶兄之妻不可謂之為母以紊昭穆也
                             
                                          
                        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其庶姓別於上。而戚單於下。昏姻可以通乎。上指高祖以上姓為正姓氏為庶姓戚親單盡四從兄弟恩親已盡各自為宗殷人五世以後則相與通昏故記者設問云
                             
                                          
                        古者六世之上。婚姻可通。迨三代以後。禮制漸立。故雖百世而不通。
                             
                                          
                        昭公娶吳。當世譏之。雖孔子不能為之諱也。
                             
                                          
                        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庶姓雖別而有本姓世系以聯系之不可分別也又連綴族人以飲食之禮不殊異也雖百世之遠無通昏之事此周道所以為至             
                         ——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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