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菁華錄 卷六

侯官吳曾祺評注

少儀第十七

   古之教人者。必先以威儀言辭之小節。謂之小學。然後進以明德新民之事。謂之大學。蓋未有小之不講。而能進乎其大者。此篇所說。皆小學之支流余裔。當與曲禮內則并讀。

   聞始見君子者辭。此句絕

   曰某固愿聞名於將命者。不得階主。適者曰。某固愿見。罕見曰聞名。亟見曰朝夕。瞽曰聞名。固如固辭之固階者昇進之·主主人也言賓請見之辭不得徑指主人也罕見謂久不相見亟見數見也

   不敢徑達主人。故曰愿聞名於將命者。後人作書函有曰某某執事。即是此意。

   適有喪者曰比。童子曰聽事。某愿比於將命者童子未成人聽事謂來聽主人以事見使令也

   適公卿之喪。則曰聽役於司徒。公卿之喪司徒掌其事也故云某愿聽役於司徒

   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有司。敵者曰贈從者。適他謂之朝會之事而出也馬資謂資給道路車馬之費也

   臣致禭於君。則曰致廢衣於賈人。敵者曰禭。親者兄弟不以禭進。以衣送死者謂之禭稱廢衣者不敢必用之以斂賈人識物價貴賤而主君之衣物者也

   語意之間。尊卑各有不同。所以示別也。古者教弟子之禮。應對為先。故篇端於此特加詳焉。

   臣為君喪。納貨貝於君。則曰納甸於有司。賵馬入廟門。賻馬與其幣大白兵車不入廟門。甸田也臣受君田野所出故云納甸賵馬以送死者故可入廟門賻馬與幣所以助主人喪事之用故不入廟門大白之旗與兵車雖并為送喪之用以其本戰伐之具故亦不可入於廟門

   賻者既致命坐委之。擯者舉之。主人無親受也。來賻者既致其主之命即跪而委置其物於地擯者乃舉而取之主人不親受異於吉事也

   其以乘壺酒束修一犬賜人若獻人。則陳酒執修以將命。亦曰乘壺酒束修一犬。乘壺四壺東修十脡脯卑者曰賜尊者曰獻

   其以鼎肉。則執以將命。鼎肉謂肉之已解剔而可昇鼎者故可執也

   其禽加於一雙。則執一雙以將命。委其余。加於一雙不止一雙也委其余陳列於門外也

   犬則執紲。守犬田犬則授擯者。既受乃問犬名。紲牽犬繩也犬有三種守御宅舍曰守犬田獵所用曰田犬充庖廚所烹曰食犬

   此節與曲禮文大同小異。而加詳焉。

   牛則執紖。馬則執靮。皆右之。紖靮皆執之以牽者以右手牽為便也

   臣則左之。臣征伐所獲民虜也以左手操其右袂而右手得以制其非常也。

   車則說綏。執以將命。甲若有以前之。則執以將命。無以前之。則袒櫜奉胄。前之謂以他物先之也袒開也櫜弢甲之衣也胄兜鍪也謂開櫜出甲而奉胄以將命也

   器則執蓋。弓則以左手屈韣執拊。執蓋蓋輕便於執也韣弓衣拊弓把

   劍則啟櫝蓋襲之。加夫襓與劍焉。啟開也櫝劍匣也夫襓劍衣也以其蓋卻合於匣之底下乃加襓於匣中而以劍置襓上

   笏書修苞苴弓茵席枕幾·杖琴瑟。戈有刃者櫝。筴龠其執之皆尚左手。刀卻刃授·。削授拊。凡有刺刃者以授人則辟刃。脯修也苞苴也苴藉而苞裹之茵褥穎警枕也筴蓍也龠如笛而三孔也凡十六物左手執上右手捧下陰陽之義也穎刀鐶也削曲刀拊刀把辟偏也謂不以刃正向人也

   即曲禮所云前其鐏後其刃也。  

——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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