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 ?雍也第六》講要選錄
(五)
◎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
觚者酒器,盛酒二升。若盛三升則名觶,四升則名角。觚必限盛二升,如非二升,則非觚矣,何得謂之觚哉。圣人此言,中正和平,如詩之溫厚。凡是不守本分者,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皆可比之曰,觚不觚,觚哉觚哉。
後世木簡亦謂之觚,如操觚之觚,是寫字工具,先儒考證起於秦漢,非孔子所指周朝酒器之觚。
◎宰我問曰:仁者雖告之曰,井有仁焉,其從之也。子曰:何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
宰我問孔子,設有好行仁道者,雖有人告之曰,「井有仁焉,其從之也。」井有仁焉之仁與人字同。意為有人墮入井中,仁者從之入井以救之乎。若不改仁字,謂井中有仁道之事,仁者從之入井以行仁道乎。亦通。孔子答曰,何能如此。仁人君子可往井邊視之,不可陷入井中。可欺不可罔,釋可逝不可陷之理。馬融曰:「可欺者,可使往也。不可罔者,不可得誣罔,令自投下也。」,義如孟子云:「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趙岐注:「方,類也。君子可以事類欺。」孫奭疏:「所謂方類者,在其疑似之間故也。」劉氏《正義》:「方者義也。以義責君子,君子必信而從之。然非其道,則亦難罔之矣。蓋可欺者仁也,不可罔者知也。」
孔子以仁為施教中心,學仁者雖亦可欺,然須難罔以非其道。如以非道誣罔君子,則君子不受誣罔。
◎子曰: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
《釋文》云:「一本無君子字,兩得。」馮登府《異文考證》引《後漢書?范升傳》,亦無君子字。若無君子二字,則此章是對弟子說,然他人求學亦須如此。畔,一訓叛,一訓偏,後者可從。
博學於文者,多念書也。學問載於書籍,書皆是文。博學者須將一門學通,再學另一門,愈學愈博也。約之以禮者,《曲禮》云,道德仁義,非禮不成。孔子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藝者禮樂射御書數,以禮為首。故雖博學,而首須學禮。學禮則通世故人情,然後一切學問行之能合中道,故曰亦可以弗畔矣夫。畔字。一作叛字講。弗畔,即不離經叛道之意。一作偏字講。如韓李《論語筆解》:「韓曰,畔當讀如偏畔之畔。弗偏則得中道。」弗畔,作合乎中道講。語氣和平。
◎子見南子,子路不說。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
《集解》:「孔安國等以為,南子者、衛靈公夫人也,淫亂,而靈公惑之。孔子見之者,欲因以說靈公,使行治道也。矢,誓也。子路不說,故夫子誓之。行道既非婦人之事,而弟子不說,與之祝誓,義可疑焉。」劉氏《正義》:「臧氏庸《拜經日記》謂,孔安國等以為者,首舉孔,以該馬鄭包周諸儒之義。行道以下四句,乃何氏語。」
邢《疏》:「《史記世家》,南子使人謂孔子曰:四方之君子,不辱欲與寡君為兄弟者,必見寡小君。寡小君欲見。孔子辭謝,不得已而見之。」
《集注》:「蓋古者仕於其國,有見其小君之禮。」
毛奇齡《四書改錯》,遍考諸禮文,無見小君之禮。
劉氏《正義》:「竊謂南子雖淫亂,然有知人之明,故於蘧伯玉、孔子皆特致敬,其請見孔子,非無欲用孔子之意,子路亦疑夫子此見為將詘身行道,而於心不悅,正猶公山弗擾、佛肸召,子欲往,子路皆不悅之比。非因南子淫亂而有此疑也。夫子知子路不悅,故告以予若固執不見,則必觸南子之怒,而厭我矣。天、即指南子。夫子言,人而不仁,疾之已甚,為亂。孟子亦言,仲尼不為已甚。可知圣人達節,非俗情所能測矣。」
矢字之注,有誓、陳、指、直等義,以直告之義為是。予所否者以下,漢、宋、明、清諸先儒解,意見紛紜,難以折中,止可闕疑。
◎子曰: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
孔子說,《中庸》之為德也,至矣。然而,久矣,鮮有能行之人了。
黃式三《論語後案》:「《禮?中庸正義》曰:按鄭目錄云,名曰《中庸》者,以其記中和之為用也。庸、用也。」又:「鄭君於君子《中庸》注云:庸、常也。何解亦同。」
何晏《集解》:「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德也。世亂,先王之道廢。民鮮能行此道久矣。非適今也。」
中庸的庸字,依鄭康成注,有二義。一作用字講,一作常字講。劉氏《正義》以為「用、常」二義可相輔而成。如《禮記?喪服四制篇》:「此喪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此喪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可證庸字有此二釋。劉氏說:「不得過不及,謂之中。所常行,謂之庸。常行者即常用是也。故贊舜之大智曰,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用中,即中庸之義是也。」
中庸的中字,無過,無不及。例如辦一事,辦到九分,是為不及,辦到十一分,是為過分,皆是不中。必須辦到十分,恰到好處,始稱為中,亦稱為中道。
中道,是古圣相傳之道,《堯曰篇》記載,堯命舜:「允執其中。」「舜亦以命禹。」古圣所傳的中道,就是一個中字,子思作《中庸》,以中和二字辨其要義,更可以使人體會,學習中道,由和而達於中。《中庸》說:「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中是天下之大本,也就是一切學術的根本,學者自當發憤求之。
◎子貢曰: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濟眾,何如。可謂仁乎。子曰:何事於仁,必也,圣乎堯舜其猶病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
講此章,須先舉孔學之例。《述而篇》:「子曰: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志於道者,起心動念即是在道。道是人之本性,如《禮記?中庸》云:「天命之謂性。」孔子五十而知天命,即是知性。此性無形,無法解說,但以德顯。據於德者,據是根據,德是性之根。性不動,動而不失其明,即是德。德有形,但屬於內。依於仁者,仍然依於德,名之曰仁。植物種子有仁,故仁即種。半內半外。種與根之區別,根往下紮,種往上生。然二者并不相離,種生芽後,同時上長干,下長根。游於藝者,藝是禮樂射御書數與百工,此皆外在貨財之類。道德仁是元理全體,藝是萬事大用。明乎孔學理體事用,始能得此章大旨。
子貢問孔子,如有廣施恩惠於民,而又能濟眾於患難者,何如,是可為仁乎。
子貢所舉博濟,皆需貨財,疑為此者即是大仁。孔子先釋其疑,後示學仁之方。
何事於仁者,博施濟眾皆是事用,何能與理體之仁并為一談。下文句讀,據《白虎通?古圣人篇》引《論語》,讀為:必也,圣乎堯舜其猶病諸。此節是孔子示以舍本逐末之病。言若必以事講仁,即使圣與堯舜猶病其難之乎。圣人是有德者,堯舜是有位者,圣乎堯舜是合德與位者,猶難博濟,其他或只有德,或只有位,則更難作到。因本國民眾待施待濟既多,尚有各國民眾,此世界外,又有他世界,推之無窮,而貨財有限,博施救濟,孰能周遍。雖然,仁不可不學,善事不可不作,故結示學仁之方,即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欲立者,自己先志於道,再據於德,再依於仁。己如是立,亦如是立人。立後則言達,達者通達。舉凡天地人三才之道,以至六藝百工,皆須求其通達。己欲通達,亦教他人通達。自己與人既立既達,博濟之事自能為矣。立達皆非易事,要在能近取譬。如《禮記?中庸》:「仁者人也,親親為大。」孟子《梁惠王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此皆由近及遠以行仁。《子罕篇》顏淵喟嘆:「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博我以文。約我以禮。」即是能近取譬。學仁難,學禮則近仁,近仁則近德,近德則近道,故曰「可謂仁之方也已。」
◎「子貢曰如有博施於民章」講表
恭錄自《論 語 講 要》雪公 講述 ,徐醒民教授 敬記
大方廣文化公益網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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