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講要 ? 述而第七》
(三)
◎子之所慎:齊、戰、疾。
《集解》:「孔安國曰:此三者人所不能慎,而夫子獨能慎之。」
齊即齋戒,《禮記•祭統》曰:「及時將祭,君子乃齋。」又曰:「君子之齋也,專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齋七日以定之,致齋三日以齊之,定之之謂齋,齋者精明之至也,然後可以交於神明也。」皇《疏》:「齊之言齊也。人心有欲,散漫不齊,故將接神,先自寧靜,變食遷坐,以自齊潔也。時人漫神,故於齋不慎,而孔子慎之也。」
戰者,《說文》:「戰,斗也。」王道不侵人,但御人之入侵,故不免於戰。劉氏《正義》說:「慎戰,謂臨事而懼,好謀而成也。《禮器》云:子曰,我戰則克,祭則受福,蓋得其道。此之謂也。」
疾者疾病,最懼誤於庸醫,亂投藥石。《曲禮》云:「醫不三世,不服其藥。」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
此章句讀不一,皇《疏》邢《疏》朱注皆以三月不知肉味為一句。清儒武億《經讀考異》,據《史記•孔子世家》「聞《韶》音,學之三月,不知肉味」,主張讀以「聞《韶》三月,不知肉味」。後來注者亦多從之。但世家之文亦可讀為「聞《韶》音學之,三月不知肉味」。今仍舊讀。
《韶》是舜王之樂,而齊有之者,據《漢書•禮樂志》,陳,舜之後,《韶》樂在陳,春秋時,陳公子完奔齊,齊乃有《韶》,歷代學者皆從此說。日人竹添光鴻則謂,齊桓公滅遂所得,遂亦舜之後,可備一說。
《集解》:「周生烈曰:孔子在齊,聞習《韶》樂之美盛,故忽忘於肉味也。王肅曰,為,作也,不圖作《韶》樂至於此,此、齊也。」劉氏《正義》:「以此為齊,此王誤解。《漢書•禮樂志》,不圖為樂之至於斯,美之甚也。以不圖句為美義,勝此注。」
竹氏《會箋》:「不知肉味,如發憤忘食,圣人好樂之至也。」「又先儒述《大學》正心之旨,以為三月不知肉味,殆乎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圣人之心不應固滯如此,故程子以三月為音字之誤,見《大全》小注,此本韓愈《筆解》,然《史記》明云聞《韶》音,學之三月,是音與三月各出,焉得形誤。《大學》以不知味箴放心者,謂平常好惡嗜欲耳,固不得與此相比擬焉。」
蔡節《論語集說》:「《韶》,舜樂也。三月,言其久也。舜之後為陳。自陳敬仲奔齊,其後久專齊政。至景公時,陳氏代齊之形已成矣。夫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蓋憂感之深也。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斯者指齊而言也。《韶》本揖遜之樂,今乃至於齊之國。其殆傷今思古。故發為此嘆與。」傷今思古者,意為陳氏勢力日益發展,姜太公之齊將不保矣。又,舜有揖讓之德,而其後代之陳氏不知讓矣。
劉氏《正義》:「不圖者,言《韶》樂之美,非計度所及也。《釋文》為樂并如字,本或作媯,音居危反。非。包氏慎言溫故錄,媯姓陳,夫子蓋知齊之將為陳氏,故聞樂而深痛太公、丁公之不血食也。此就《釋文》所載或本為義,然此句承不知肉味之下,正以贊美《韶》樂,所以聞習之久,至不知肉味也。若以為樂作媯樂至於斯,為陳將代齊,則別是痛感之義,與上文不貫,似非是也。」
就經文說,不圖為樂之至於斯,是贊《韶》樂之美。其他各注亦可并存,以資參研。
◎冉有曰:夫子為衛君乎。子貢曰:諾,吾將問之。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曰:古之賢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為也。
《集解》:「鄭玄曰。為,猶助也。衛君者,謂輒也。衛靈公逐太子蒯聵。公薨。而立孫輒。後,晉趙鞅納蒯聵于戚。衛石曼姑帥師圍之。故問其意助輒否乎。」
衛靈公之世子蒯聵,怨其母南子,涉嫌謀殺南子未遂,出奔。事在魯定公十四年。至魯哀公二年春,衛靈公薨,夫人南子稱君遺命立公子郢,郢辭之,謂有太孫輒在。衛人乃立聵之子輒為君。是年六月,晉臣趙鞅挾其宿怨,帥師納蒯聵于戚城,名送蒯聵回國,實則藉此入侵。戚為衛國之邑。見《公羊》哀公二年傳。魯哀公三年春,齊景公欲報晉怨,遣其臣國夏,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以拒蒯聵之歸。此為蒯聵出奔回國,及輒繼位拒父之始末。後儒注疏,恒謂父子爭國,二者皆譏之。其實聵、輒皆是受人挾制而然。
孔子與諸弟子此時適在衛,頗受衛君輒之崇敬。冉有疑夫子有意助輒,然不敢逕問孔子,乃私問子貢:「夫子為衛君乎」?子貢亦不了解,遂入問孔子:「伯夷、叔齊何人也」。孔子答曰:「古之賢人也」。伯夷、叔齊為殷季孤竹君之二子,父欲立叔齊。及父卒,叔齊讓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齊亦逃之。國人立其中子。周武王伐紂,夷、齊叩馬而諫,後因恥食周粟,終於餓死。子貢又問,夷、齊有怨乎?怨者,意指伯夷怨父,叔齊怨兄也。孔子再答,二人皆是求其行仁者也,即已求仁得仁,又何怨焉。求仁得仁者,伯夷能順乎親,孝也。叔齊能恭其兄,弟也,孝弟乃仁之本,仁者天爵,國君人爵耳。伯夷叔齊兄弟讓國,孔子讃為求仁得仁。可知孔子講求相讓,而非相爭。子貢一聽了然,乃出告冉有曰,夫子不助輒也。
《集解》:「鄭玄曰,父子爭國,惡行也。孔子以伯夷叔齊為賢且仁,故知不助衛君,明也。」父子爭國,實由外力使然,聵、輒父子未必皆有惡行。如果聵、輒父不父子不子,孔子何以不去衛耶。不去衛,而又不助衛君,為衛國計,息爭免禍而已。
◎子曰: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云。
疏食,孔注菜食,朱注粗飯,翟氏《四書考異》,疏兼有粗、菜二義,今從粗義講。
孔子飯則粗食、飲水,眠則曲其臂而枕之。窮雖如是,而樂亦在其中。樂者樂其道也。《中庸》云:「率性之謂道。」有道,無所不樂。朝聞道,夕死猶可,何況貧窮。不義而富且貴,即是不以其道而得富貴。無道而富貴,他人雖感欣幸,孔子視如浮云而已。
鄭康成注:「富貴而不以義者,於我如浮云,非已之有也。」浮云在天,非自己所有。自己所有,唯是本有之道。皇《疏》浮云又一義,浮云聚散無常,猶如不義之富貴聚散俄頃。
◎子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
孔子何年學《易》,諸注紛紜難考。《史記•孔子世家》謂在晚年。皇《疏》謂孔子爾時年已四十五六,故云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邢《疏》謂加數年方至五十,指四十七時。依世家晚年言,則五十學《易》不可解。依皇邢二《疏》,則在五十之前未學《易》,然又何能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哉。朱子以為五十是卒字之誤,改為「卒以學《易》。」但竹氏《會箋》云,《說文》五從二從又,卒從衣從十,無論以今文古文觀之,五與衣字形皆不相近,未可謂相似而誤矣。俞樾《群經平議》,疑五十為吾字之誤,蓋吾字漫漶,僅存其上半,則成五字,後人又加十字以補之。惠棟《論語古義》據王肅《詩傳》云,古五字為七,乃改五十為七十。此皆妄改經文,不可取法。又有據《易系辭傳》大衍之數五十,謂非以五十之年學《易》,是以五十之理數學《易》,亦難圓說。
竊以經文難明,或在句讀。若以五字為一讀,十字又為一讀,以為加我數年之補充語。以所加者或五年,或十年,以是學《易》,可以無大過矣。不限在五十之年學《易》,章句乃明。然猶不敢自以為是。後得程樹德《論語集釋》,所引龔元玠《十三經客難》,正作如是句讀。欣見古人有此說,遂從之。
《易》之為書,廣大悉備,以言學道,要在始於悔過,終於無過。人不學《易》,雖有過而不知。孔子志於道,讀《易》韋編三絕,至老猶曰加年以學,且不自無過,故曰可以無大過。夫有過不自無,故能至於無,此圣人所以為圣人也。
◎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雅言也。
孔子所用雅言,是在誦讀或教授詩書執禮之時。詩書執禮皆是雅言也。
《集解》:「孔曰,雅言正言也。」「鄭曰,讀先王典法,必正言其音,然後義全,故不可有所諱也。禮不誦,故言執也。」
宋翔鳳《論語發微》:「記曰。《爾雅》以觀於古,足以辨言矣。詁者言古,《詩》《書》《禮》皆有古言。《爾雅》二十篇,首以《釋詁》、《釋言》、《釋訓》三篇。其余皆由是推之,所謂雅言也。此《爾雅》出於周公孔子之明證也。」
劉氏《正義》引《論語駢枝》:「夫子生長於魯,不能不魯語。惟誦詩讀書執禮,必正言其音。」又云,昔周公著《爾雅》,釋古今之異言,通方俗之殊語。以西周王都之音為正。劉氏云:「夫子凡讀易及詩書執禮,皆用雅言,然後辭義明達。故鄭以為義全也。後世人作詩用官韻,又居官臨民,必說官話,即雅言矣。」
言語有地方之殊,有時代之異,《詩》《書》等五經皆先王典法,讀音解義不能隨時隨地變遷,故讀《詩》《書》,宣禮儀,皆以雅言,不用土音,務須正言其本音,音正然後義全,縱遇君親師長之名,亦不可諱。民族之統一,文化之保存發揚,皆賴乎是。居今之世,論雅言者,必學文言,使無文言,則無雅言矣。
恭錄自《論 語 講 要》雪公 講述 ,徐醒民教授 敬記
大方廣文化公益網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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