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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經》淺解 
                          紀孝行章第十 
                          【原文】 
                          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懮,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丑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章節主旨】  
                          這一章是記錄孝子事親的行為,有當盡者五:致敬、致樂、致懮、致哀、致嚴,當戒者三:驕、亂、爭。  
                          【詞語注釋】  
                          1.	紀孝行:記錄孝子事親的行為。           
                          2.	居則致其敬:平居之時當致其恭敬。居,日常家居。致,竭盡。           
                          3.	養則致其樂:奉養之時當盡其歡樂,承顏順志,無所拂逆。           
                          4.	病則致其懮:父母有病,則當盡其懮慮之心。           
                          5.	喪則致其哀:若親喪亡,則盡誠盡禮,擗踴哭泣,終其哀情。           
                          6.	嚴:端莊嚴肅。           
                          7.         
                          在丑不爭:在同事之間,應當和順處眾,而不可爭忿。丑,同類。  
                          此指同列、同官。  
                          8.	為下而亂則刑:在下位而恃亂不馴,則刑辟之罪及之。           
                          9.	在丑而爭則兵:在同事之中,每事爭忿不平,則兵刃之害加之。           
                          10.日用三牲之養:每天以三牲奉養父母。三牲,指牛羊豕。  
                          【章節淺譯】  
                          孔子說:「孝子侍奉父母親,日常居家的時候,當盡恭敬的心去侍候,起居飲食必加虔謹;奉養的時候,當盡其歡樂,承顏順志,無所拂逆;父母有病時,應盡懮慮的心去照料;父母去世,應盡哀痛的心去料理後事;祭祀的時候,應盡嚴肅的心去祭祀。以上五點完全做到,才算是盡到侍奉雙親的責任。侍奉父母還應注意:居人上則當莊敬以臨下而不可驕;為人下則當恭敬以事上而不可悖亂;在同事之間,應和順處眾而不可爭忿。居上而驕矜自恃,則危亡之禍隨之;為下而恃亂不馴,則刑辟之罪及之;在同事之中,每事爭忿不平,則兵刃之害加之矣。以上三者皆危身取禍,若不能除去,讓父母時時擔懮,即使每天用牛羊豬三牲去奉養父母,仍算是不孝順啊!」  
                          
                            參考資料:  
                            《四庫薈要》                   
                            大方廣文化公益網編輯部         
                            www.df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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