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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經》淺解 
                          諫諍章第十五 
                          【原文】 
                          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士有爭友,則身不離於令名;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  
                          【章節主旨】  
                          這一章是說明做兒子、臣子的道理。如果父親、君主做事違反義理,做兒子、臣子的應該直言勸告,盡諫諍之義,才是真正的孝順和忠誠。  
                          【詞語注釋】  
                          1.	諫諍:以直言勸告。       
                          2.	若夫:發語詞。       
                          3.	安親:父母親安心接受兒女的孝養。即〈孝治章〉所謂「生則親安之」。       
                          4.	命:指示,教誨。       
                          5.	與:語尾助詞,表疑問、感嘆或反問的意思。       
                          6.	爭臣:直言勸告的臣子。       
                          7.	國:指諸侯所治邑。       
                          8.	家:指大夫的食邑。       
                          9.	不離:不失。       
                          10.	令名:美名。令,美好。       
                          【章節淺譯】  
                          曾子說:「像那些慈愛、恭敬、安親、揚名的孝道,已經聽老師詳細的教誨了。很冒昧的請問,事親是否宜從父之令而無所違逆,方可謂之孝順呢?」孔子回答說:「這是甚麼話呀!這是甚麼話呀!臣之諫君,子之諫父,自古攸然。天子的身邊若有七個真能諫諍的臣子,則讜議日聞,忠言時獻,即有闕失,不憚再三陳告,斯救正之益甚多,故能不失其天下也;諸侯身邊有諫諍之臣五人,則繩愆糾謬,格其非心,亦可以保守土地人民於不失也;大夫身邊若有諫諍之臣三人,早夜箴規,陳說可否,則可以保守其家也;士若有忠告善道之爭友,則德業相勸,過失相規,身之所行,無非美善,而令名隨之矣;父有苦口幾諫之爭子,則愛敬所積,天性所感,有以諭親於道,豈至惑於非道,任意行之,而竟陷於不義之地乎?所以,若有不義之事,則天下國家所關至大。為人子者至情不能自已,必起敬起孝,積誠以感動之。見志不從,又敬不違。三諫不聽,則號泣而隨之,必至於從而後已。非謂一言即止,毫無關切之意也。為人臣者,情義有所難釋,必批陳利害,明切以勸止之。倘有不從,必須極諫,或引古以喻今,或委屈以獻納,必至於從而後已。非以一言塞責,自沽敢諫之名也。為臣子者,平居既盡其愛敬之誠心,當不義又必盡諫諍之情分。若為子而徒知從父之令,則竟陷父於不義矣,怎麼能稱得上是孝順呢?」  
                          
                            參考資料:  
                            《四庫薈要》                    
                            大方廣文化公益網編輯部         
                            www.df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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